广西下达10.4亿元激励市县担当实干创先争优
1月6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市县担当实干、创先争优,自治区财政下达2019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奖励资金10.4亿元。
2020年12月29日,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对2019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进行表彰。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对获得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的13个县(城区)各奖励5000万元,共6.5亿元;对获得高质量发展进步县(城区)的13个县(城区)各奖励3000万元,共3.9亿元。奖励资金由相关县(市、区)统筹使用并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保”支出,牢牢兜住“三保”底线,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在确保“三保”前提下,可统筹用于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工业等产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据悉,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财政管理体制,继续引导市县形成强化管理、重视质量、提高效益、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面提升广西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提供有力财政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