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
(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环节。不认真履行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以及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系统治理、以案促改、建章立制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二)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业主单位不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永福县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开展项目监管工作;不积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及时掌握项目参建单位履约、施工安全制度落实和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不认真制定项目业主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清单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或有意拆分项目,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四)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五)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等行为。
(六)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环节。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七)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已竣工验收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提供给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的送审资料不真实,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二、处置方式
凡存在上述问题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党组织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并做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1.来信地址:永福县凤城路73号永福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41899。
2.电话举报:(0773)12388(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3.来访地址:永福县政府综合大楼一楼120办公室(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4.举报二维码:
中共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福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