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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实行“立案预审制”从严把好案件质量关

作者:张波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为提高案件质量,优化案件结构,提高审查调查精准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自2022年11月以来,永福县纪委监委实行“立案预审制”,有效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按照‘立案预审制’的要求,我们从违纪人员主观动机、有无共谋、违纪人员主从地位、造成危害程度等方向收集证据,少走了很多弯路!”6月21日,永福县永安乡纪委书记唐莉将某村委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初核材料移送审理预审后感叹道。

  为提高案件质量,优化案件结构,提高审查调查精准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自2022年11月以来,永福县纪委监委实行“立案预审制”,有效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通过实施该制度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拟立案件进行预审,重点对审查调查对象主体身份是否符合、违纪违法事实情节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立案依据是否充分、案件初步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条款是否合理、拟处分档次是否合适等6个方面内容进行“会诊”。案件承办部门提请预审后,审理室对初核材料进行“分析扫描”,对能否立案、调查取证方向等提出建议,并出具书面“诊断意见”。此举将审理的审核把关职能进行关口前移,提前延伸到初核阶段,帮助找准案件突破口,提高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水平。

  “因为情况复杂,我们在线索初核时会出现对案件定性、涉案金额、违纪人员认定等方面把握不准的情况。”唐莉介绍。经过预审后,永安乡纪委及时调整审查调查方案,最终确定该案有2名村干部违纪,对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村干韦某某承担涉案金额,村干曾某某虽没有参与共谋,但存在监管失职的责任,涉嫌违反工作纪律。

  该县通过实行立案前预审方式,强化了办案人员的问题导向,甄别立案标准和依据,及时发现办案证据和程序中存在的不足,引导办案人员去收集完善,加快了办案进程。同时,倒逼办案和审理人员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到审查调查的大格局中,促使案件办理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效合一。

  据统计,该县自实行“立案预审制”以来至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2起,已预审拟立案案件132件 ,未发生一起错立、漏立案件,从严把好案件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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