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针对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已有基础上新增处分规定……”
窗外春意渐浓,屋内气氛热烈。在永福县苏桥镇党员干部“纪律微课堂”上,镇纪委徐书记与镇村党员干部相互热烈地讨论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在哪里、“严”在哪里。
“这次课就是‘及时雨’,让我对党的纪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我将对照新《条例》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带领党员干部把我们社区建设得越来越好。”苏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张学祥说道。
为了让党员干部学懂弄通悟透新修订《条例》,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干部职工大会等载体,采取专题讲座、分组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对照新旧《条例》,逐条比照研学,在深学细悟中,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当好新修订《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
与此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依托微信工作群、“永福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长寿永福”网站等网络平台,搭建“指尖课堂”,及时推送新修订《条例》原文、修订条文对照表及相关权威解读文章,用图文、视频等鲜活生动的形式为全县党员干部提供“触手可及”的学习资源,推动学习《条例》“不断档”。截至目前,已组织学习研讨2次,开办“纪律微课堂”6期、线上“指尖课堂”2期。
新《条例》既要学懂,又要会用。该县纪检监察干部把新修订《条例》的修订处作为贯彻执行的着重点,聚焦“统计造假”“新官不理旧账”“餐饮浪费”等违规违纪情形开展对照检查,把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到监督检查、案件审理、信访调查等各环节、全过程,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新要求,更加清晰的界定了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我们将持续加强新《条例》学习贯彻,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质效的思路举措,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永福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