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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向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亮剑”

作者:韦佳倩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永福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着力点,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向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我当时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没想到最后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现在非常后悔,可是一切都晚了……”当永福县某教师因醉驾受到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拘役,他悔恨不已,却已然太迟。

  近年来,永福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推进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把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着力点,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向酒驾醉驾行为“亮剑”,持续改进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该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案件线索快速移交机制。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将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纪委监委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快查快结,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派”的优势,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党员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远离“酒局”。针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防微杜渐。

  为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标本兼治,该县纪委监委开展严禁饮酒驾驶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带头遵守党纪法规,筑牢思想防线。注重以案促改,对酒驾醉驾党员、公职人员较多的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主动约谈,督促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2020年至今,该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立案33件,党内警告10件,政务警告1件,党内严重警告3件,开除1件,诫勉谈话8件;通报典型案例5起。

  “酒驾醉驾触犯党纪国法,害人害己,我们将加大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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