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今,我从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到案件审理室主任,再到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十年间,我感受最深的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责任田”种得越来越专业,“利剑”威力越来越彰显。
“县政府对面有块地在规划区内,请县纪委牵头组织开展征地拆迁。”“最近要开展征兵工作,请你们一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今年招商引资的任务还未完成,请予以说明。”作为办公室主任,像这样的“被安排”牵头参与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工作电话,我每天都会接到很多个。
那个时候,委里主要领导每天奔波于各种协调会议之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各种领导小组多达80余个,而且大部门会议内容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这些“份外事”看似“包打天下”很“威风”,但是职能发散、战线过长的结果就是种了别人的地,却荒了自己的田。2012年到2014年,三年我们案件查办每年不到30件。
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纪检监察由“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由“陷入职能部门具体事务”转变为“更高层次地监督”,由“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聚指成拳、重点突破”。
2015年我调整至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担任主任,2018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时,我调整至县纪委监委新成立的案件监督管理室担任主任,深刻感受到“三转”是反腐败工作思路调整的必然选择。这些年,在上级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对内,我们加快调整内设机构,由1个纪检监察室扩展到3个纪检监察室,强化办案力量,加大对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外,清理和调整议事机构,整合反腐败力量,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反腐败的重要职责。
这些年,我们主动退出和取消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60余个。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不再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发文、一起执法、一起监督,而且更加注重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比如脱贫攻坚工作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情况、饮水工程建设情况等监督检查,“三转”前,我们要成立七八个检查小组深入村屯开展实地检查;“三转”后,我们重点突出对住建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并督促其完成整改。
2018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查办职务违法犯罪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县监察局从县人民政府下属职能局转为监察机关,从监察局到监察机关,从曾经的“行政监察”到现在“监察全覆盖”,党员监察对象为原来的4000人增加到党员公职人员13900人,2018年-2021年期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每年立案平均为126件。
这些年,我们不断聚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责主业,惩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有效提升了反腐败的震慑力,“利器”作用越发明显。
“案件监督管理室在县监委成立后要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订,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018年4月,县监委查办县支援贵广铁路办公室聘用会计尹某某挪用公款案,作为全市第一例职务犯罪移交检察机关的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协同县检察院借鉴试点地区经险,制订了《恭城瑶族自治县监委县检察院办理职务违法犯罪衔接办法(试行)》,为县监委成立后办理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司法程序提供了制度支持。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县法院判决尹某某犯挪用公款公款罪,判处有期一年,缓刑二年。
“十八大前我们就是‘执纪的’,只有超过违纪标准的才会立案,违纪违法的与检察机关‘各管一段’;十八大后我们变成是‘监督执纪执法的’,对触碰纪律红线行为,哪怕只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与私企老板交往过密、追求高消费等也要及时‘红脸、扯袖’;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要坚决惩处、对行贿受贿一起查。”分管领导跟我说道。
2022年1-9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问题线索185条,共立案90件,结案68件,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5件,其中运用留置措施4件,移送检察机关3人,挽回经济损失882万元。对典型案件运用“四书两报告”,从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到突出做好查办案件的“整篇文章”,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
朋友问我对于“三转”最深的感受是什么?我说应该总结为“脚踏实地,小步快跑”。每次转换都是一次上升、一次进步、一次嬗变。现在,“三转”回归了主业,纪律恢复了刚性,推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三化”,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发展,纪检监察干部心里有了底气,我们眼里有了更清晰的工作目标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