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坚守住底线,不该经受不住诱惑接受赵某的请托,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羞愧……”全州县绍水镇塘口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赵某某在收到党纪处分决定书时后悔不已。
此前,有群众反映绍水镇村干部涉嫌虚报青苗补偿款、收受好处费有关问题线索,全州县纪委监委随后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核查。调查组在对绍水镇青苗补偿报表、发放表、租地协议等资料进行查证时,并未发现有村干部虚报青苗补偿款的情况,但却在青苗补偿报表中发现绍兰村村民赵某、塘口村村民龙某某承包的地块青苗补偿存在问题。
“组长你看,绍兰村村民赵某所承包的这片地块,补偿标准好像明显比别人的高,还有塘口村村民龙某某的补偿标准,也和赵某的一样。”在调阅资料时,青苗补偿报表里的两组异常数据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调查组意识到背后定有蹊跷,随即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当地人介绍,赵某承包的地块实际是一块连片地块,也就是目前赵某承租的地块连通塘口村村民龙某某承租的地块。
“实际是由赵某一人承包的地块,租地协议却变成了由赵某和龙某某两人分摊签订?”调查组围绕租地协议进一步调查发现,龙某某恰好是邻村塘口村党总支书记赵某某的妻子,但她实际并没有承包过土地,这份租地协议正是赵某某假借妻子的名义签订的。
“为什么要假借妻子的名义签?这块地究竟是谁的?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这块地其实是我朋友赵某的,之所以用我妻子的名义签订协议,是因为大家都知道我实际没有承包过土地,如果用我的名字签很容易被发现……”面对调查组的步步追问,赵某某选择了主动交代事情原委。
原来,绍水镇政府进行土地整治时,其中涉及赵某在绍兰村所承包的22亩地的青苗补偿问题,镇政府工作人员就补偿标准与赵某进行了多次协商,几次商讨均未达到其预期价格。正当镇政府准备放弃这块连片地时,感受到“危机”的赵某此时动起了歪脑筋。
赵某找到自己的好友赵某某,认为赵某某作为塘口村党总支书记肯定能与绍兰村党委书记肖某某“说上话”,便请他牵线搭桥提高补偿价格,并承诺将其中10亩补偿款约20多万元分给赵某某。赵某某听见有利可图,便爽快地答应了。
最后,赵某某利用自己党总支书记的身份,向绍兰村党委书记肖某某“打招呼”,以远高出原定标准的价格进行补偿。在签订协议时,将赵某22亩地分为两份,一份12亩地由赵某签订,一份10亩地由赵某某以妻子龙某某的名义签订,试图以此实现利益“交换”。
赵某某还没等到补偿款到手,却等来了一纸处分。经查,赵某某在担任绍水镇塘口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借妻子名义签订虚假租地协议,违规套取惠农补偿款,并以此从中获利,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某某等涉及人员一并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