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反映,在2017年向某单位承租某综合楼时,其合伙人刘某向当时的主管干部汪某打点“感谢费”2万元。
“反映的内容没有具体的时间、地点,涉及有关打点费的事情也只是听其合伙人说,对于这个问题的核查会有一定难度。”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员在讨论时提出。
“群众对其进行了反映,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应该认真核查清楚……”该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不能轻易就放弃这个线索。
就这样,该纪检监察组根据问题线索理清工作思路后,成立调查组,先后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相关单位,调取中标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查阅了该单位当年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等,基本掌握情况后,该纪检监察组对当时的主管干部汪某进行了谈话。
“2017年,刘某承租你单位综合楼时,是否对他提供特别的帮助?”
“我没有给予他什么特别的关照,当时的招标及签订承租合同都是按照政策相关程序进行的。”
“那举报人称,当时他的合伙人给你‘感谢费’2万元现金,这你作何解释?”该纪检监察组随后拿出李某公司的账目,账面清晰写着“送汪某款项”。
“这个......他可能认为是我的帮助让其顺利承租,所以他才会送钱感谢我,我推辞了好几次。”汪某眼神躲闪,小声说道。
“唉,其实是家里当时急需用钱,我又觉得给了他一个顺水人情,帮了他的忙,就收了他的钱,我真的是后悔没有坚守底线。”面对调查组的调查,汪某自知无法回避,如实交代了事情真相。
最终,汪某因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依据有关规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针对汪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一案中暴露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单位制发监察建议书,开列问题清单,明确整改内容、要求和时限,并且督促整改落实。
该单位收到纪检组的监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建设、警示教育三方面入手,依托“三会一课”、上专题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同时,通过组织通报典型案例、集中观看党风廉政建设影片、提醒谈话等方式做到常态化警示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并将“继续深入开展清廉队伍建设活动”纳入2024年工作计划,落实“一岗双责”,巩固党建+业务+清廉创建“三促”工作机制,推进风腐一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