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口摆摊,城管让我交了800元的占道经营罚款,但是只开具了300元的发票……”今年年初,桂林市叠彩区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接到某摆摊群众反映城管大队某片区中队长梁某执法不规范,罚款不开具足额发票的问题。
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督查组立即就相关情况和梁某进行了核实。
“时间久了,记不清了,好像当时罚了多少钱,就开了多少票给他的啊。”梁某在谈话中,以时间久记不清为由,想蒙混过关。
“你看看这个800元的微信转账记录和你开过的300元罚款单金额一致吗?”督查组向梁某出示了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和罚款单复印件等证据。
“占道经营罚款是800元,只开了300元的发票给老板……”梁某面红耳赤,承认私自截留500元罚款,用于自己日常就餐和买烟的开销。
谈话后,督查组对梁某负责片区执法情况进行了深入研判,认为截留罚款问题,可能不是个例,问题还需要深挖。于是对该城管中队罚没款登记表和非税收收入专用收据进行了细致对比,发现两家固定餐饮店铺有一段时间没有缴纳占道经营款,于是督查组对相关餐饮店铺进行了走访。
“你好,我们是纪委的工作人员,想了解一下去年有一段时间餐馆没有缴纳占道经营款项的问题?”
“这个……城管的人来吃饭,拿了些菜来,我们帮加工的,加工费就把我们的占道经营罚款对冲了。”老板先是欲言又止,后来想出来这么个理由搪塞督查组。
“谁吃饭还拿菜到餐馆加工的啊?况且加工费才多少钱?你是不是有什么顾虑啊?”经督查组细心的做工作后,解除了老板的顾虑,老板才说出实情,原来梁某经常带人到这家餐馆吃饭,把占道经营罚款直接冲抵他和朋友的餐费了。
“我们和老板商量,免除他的占道经营费用,我们偶尔来他这里聚餐就不要收钱了……”督查组对梁某进行第二次谈话,梁某承认以占道经营费冲抵餐费的方式在两家餐馆就餐10余次,共消费金额3500元。
2024年5月,梁某因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罚没款,并以罚没款冲抵个人餐费,严重影响了公职人员形象,严重损害了执法队伍公信力,最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退缴全部违法占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