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水库的租金已经如数返还到村集体账户,大家也把心放到肚子里了。”近日,平乐县平乐镇上游村党总支部副书记王元平高兴地对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此前,上游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某某在2019年以个人名义与村委签订合同承包水库,却连续5年未将承包水库的租金和押金共计18.4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最终,黄某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作为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物质支撑,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直接关乎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集中整治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列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聚焦关键环节,推动监督下沉落地,持续发力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真正可感可及。
该县纪委监委整合“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等监督力量,通过“室组地”联动协作模式,纵向强化,上下联动,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纳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重点范畴。采取重点村抽查、乡镇自查、深入群众调查等方式,对财务管理不规范、资产资源家底不清、经济合同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查处了一批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到位、违规私设“账外账”、侵害集体利益等典型案件。截至目前,累计立案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4项。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成立了联合督导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单位,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向整改单位发放一对一整改通知函,促使问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整改,确保集中整治效果落地见效。目前,已规范合同75份,涉及金额245万余元,整改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等不规范支出金额52万余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做深做实做细‘末梢监督’,督促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有效监管,重点查处贪占、截留、私分农村集体‘三资’等问题线索,不断提升监督和服务效能,切实守好群众的‘钱袋子’,时刻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不断巩固夯实基层政权根基。”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