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迎接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印发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利用领导班子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干部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问责办法》的目标要求和具体内容,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作风全力以赴做好迎接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
1月14日,驻在部门市财政局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各支部书记以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在会议上对《问责办法》原文进行全文传达学习。会议要求,各科室(单位)针对2020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梳理汇总上报,明确已达指标、未达指标以及未达指标原因及措施等,各分管领导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主动扛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我市财政工作高质发展,确保我市在自治区绩效考评中获得一等等次。
桂林市审计局于1月7日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认真领会《问责办法》精神,真正做到弄懂吃透。主要负责人指出,要结合局绩效考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结合问责办法出台局绩效考核的具体措施,确保做好迎接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1月11日,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到局处级干部和支部书记,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1月7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支委会,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对《问责办法》开展讨论学习。党员干部立足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对照目标任务、评分标准、考评规则逐项分析研究,全面梳理指标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查缺补漏,努力提升工作质量。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立足监督职责,将驻在部门和监督单位做好迎接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纳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绩效考评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做好迎接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