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清廉之窗 > 派驻监督 > 正文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强化监督检查 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

来源: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政治监督的重要保证。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推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政治监督的重要保证。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推进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

  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开展自查自纠。要求部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2020年以来系统所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列出清单,查找漏洞。经自查,2020年以来,市财政局经党组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共计98项,其中重大问题决策97项,重要项目安排1项,重要干部任免均先征求意见和民主推荐,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上会8项;市审计局召开党组会36次,研究相关事项79项;市金融办共召开班子会议13次,研究相关金融工作事项 33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0年5月成立党组以来,共召开党组会25次,其中研究“三重一大”事项47次,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强化日常监督,推动抓好制度建设。纪检组通过参加会议、沟通会商、调阅资料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推动部门单位出台集体决策制度,对决策原则、决策形式、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纪律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市财政局出台了《桂林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文件明确要求大额资金使用上除工资福利支出外的经费支出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事项、市财政局单项资产价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批量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作为大额资金上会集体讨论通过;市审计局制定了《中共桂林市审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组对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经费开支事项均集体讨论决定,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下发了《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涉及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从而保证中心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市金融办制定了《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内部工作若干制度》及《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度建设汇编》,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元(含)以上由班子会研究决定,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大额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规范操作,支付手续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细化了金融办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清单。

  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制度落实。纪检监察组在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共发现存在三个问题和不足:一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一些重大事项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由于定性不够精准导致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如市财政局情况报告提出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不准确,导致部分文件印发没有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或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未报备案。二是集体决策内容、方法、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监督方法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缺少反馈,班子成员无法了解总体执行情况,影响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督促各单位建立规范权力运行长效机制,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完善集体决策制度,继续探索监督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廉洁从政、强化内部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学习借鉴其他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管的经验做法;在实践中逐步明确党组织等参与决策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重走长征路,汲取新力量
驻临桂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清廉桂林
点击进入清廉桂林主站
清廉桂林 微信
清廉桂林 官方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