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召开综合监督单位工作例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传达学习《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和全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通报违规公务接待并饮酒问题典型案例。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绩效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市接待办参加会议。
会上,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领学了《条例》。他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和各综合监督单位联络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其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立足监督职责定位,结合当前工作任务,把学习贯彻《条例》抓好抓实抓到位。
一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带头学,反复学,确保学习入脑入心,全员覆盖;坚持带着问题学、结合实践学,自觉把贯彻执行《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与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切实做到学懂弄通,不断用于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二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要知责于心、履责于行,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要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依据《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四要从严从实加强监督和约束。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将按照会议要求,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其蕴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