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派驻监督以来,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将其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和树新风的重要内容,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组织多次学习。重申纪律要求,要求市中级法院全体党员干警再次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在具体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遵守执行规定,坚持简约节约,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参加;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应当及时掌握干警婚丧嫁娶事宜,并提醒干警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要求各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严格落实事前申报(报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或宴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事后报告(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情况)制度。同时,要求各级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市中级法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常提醒、常警示,各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备,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出现;对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和承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警示提醒。实行派驻监督以来,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共收到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15起,开展监督检查3次,发出监察建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