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转来82件涉嫌酒驾醉驾的问题线索,其中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收到相应的转办线索,市城管委系统人数占比相对较高。
根据市纪委下发的《桂林市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3月8日,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在市城管委党组会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整治工作内容包括:(一)“酒前”问题。1.违规公款购买烟酒。2.违规收受烟酒。3.违规使用公车。(二)“酒中”问题。1.违规饮酒。2.违规接受宴请。3.违规公款吃喝。(三)“酒后”问题。1.酒后驾驶机动车。2.酒后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寻衅滋事等行为失范失态问题。3.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四)其他涉酒违纪违法问题。
会上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传达市纪委通知精神,并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压实工作责任,市城管委机关及城管委委属各单位一定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二是全面排查,严肃认真地抓好问题整改。三是要强化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搞好警示教育。四是要强化监督,所有干部职工都要100%签订承诺书。四是要主动报告,有类似问题的,各单位要主动排查,自己要主动汇报,每月25日前定期由市城管委机关汇总报市纪委。
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在会上强调了三点要求:一是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委属各单位和分管领域的整治工作落实督导,确保通知精神落地落实。二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一定要100%传达到位,100%承诺书签订到位,100%排查整治到位。三是请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核实相关情况后,要在委系统内进行实名通报,组织学习,做到互相监督。
通过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城管委有效遏制了涉酒问题的进一步发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下一步,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将结合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特别是2018年以来发现问题为零的单位或部门梳理,把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推广经验、巩固成果有机衔接起来,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把专项治理工作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提高监督效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取得既解决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