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及时推动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认真抓好学习培训,按照自治区党委分工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为落实“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培育发展壮大金融市场主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数字金融、跨境金融,深化财政金融联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市金融办与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桂林市稳财金惠实体攻坚战行动方案》,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不断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会计质量监督,优化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生态文明财税支持政策,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化对外财经交流合作。一是强化“桂惠贷”支持,引导信贷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二是推动“桂惠保”,深化功能应用强保障;三是深化“桂惠资”,发展直接融资拓渠道;四是优化“桂惠担”,发挥增信作用解难题;五是拓展“桂惠通”平台,完善线上融资渠道增实效;六是强化财金联动,坚持分类施策防风险;七是聚焦财税发力,促进有效投资稳大盘。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桂林市第六次党代会“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和“营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良好环境”的重要部署,促进我市住房市场平稳发展,于3月召开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一是将贷款申请时应连续正常缴交24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二是为促进我市人才工作,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正常缴交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下一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加强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推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