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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桂林市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来源: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摘要:4月20日,桂林市检察院召开桂林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4月20日,桂林市检察院召开桂林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检察院全体人员及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会上,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廖海明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廖海明同志指出,桂林市检察院党组对抓好全市两级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2022年两级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2021年相比有明显进步,但是全市检察机关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纪律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自由散漫,不遵守上下班纪律;违纪情况仍有发生。从立案查处、工作岗位、两级院违纪人数占比等方面分析比较违纪情况特征;集体荣誉感及参与意识不强。相当部分的干警包括中层领导对桂林市检察系统发布的微信宣传参与热情不高,只关心自己业务情况,缺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荣誉感和“桂林检察是我家”的主人翁精神;务实作风欠缺,执行力有待加强。存在作风不实,敏感性不强,不守规章,不讲规矩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基层院对市院党组的一些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廖海明同志建议,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分管领导和部门中层负责人要管好自己“一亩三分地”,树立严管即是厚爱的思想,敢于动真碰硬,不当老好人,两级院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增强纪律意识,持续抓好纪律作风。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抓住“关键少数”,带动全体干警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把纪律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贯通起来,严格遵守禁酒令、“三个规定”、请休假制度等等,杜绝制度执行中的“打折扣”“搞变通”;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执行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桂林检察形象人人有责。两级院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要主动担责,对上级部署和市院党组的决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集体荣誉感,主动作为,形成合力。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贻勇同志传达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及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并对全市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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