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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来源:市纪委监委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
摘要:日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桂林漓江旅游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漓投公司)组织党员干部召开会议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提升公司党员干部纪律和管理水平,促进漓投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日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桂林漓江旅游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漓投公司)组织党员干部召开会议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提升公司党员干部纪律和管理水平,促进漓投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会上,学习了《条例》的全部内容,《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出台背景等方面,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了《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章节。通过学习,引导大家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抓好管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和营商环境。

  学习结束后,漓投公司党支部书记戴红星表示:“《条例》的发布,对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促进依法履职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受益匪浅,我一定严格对照《条例》,增强廉洁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我要求,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努力增强自己的拒腐防变能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为漓江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让我认识到纪律是组织的生命线,它不仅是行为的规范,更是党性修养的体现。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漓投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纪检委员马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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