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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零容忍

来源: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某生态环境局针对群众多次反映某加工厂违法生产扰民的问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处罚,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

  “临桂区四塘工业小区内某建筑材料加工厂违法生产噪音扰民、产生粉尘污染环境,多次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2023年9月,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关于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反映。

  “我们收到群众反映后,对该加工厂主管部门临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进行了函询。根据函询的情况看,该局在处置加工厂违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上存在不正确履职、‘打太极’、久拖不决等问题,随后将该问题线索转为初步核实处置,并迅速展开核查。”该纪检监察组组长卢思介绍。

  在临桂区四塘镇自信村盘上自然村,碎石机器轰鸣声震耳欲聋,粉尘颗粒飘散在空中。该纪检监察组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走访,找到加工厂周边的村民进行谈话了解。“从2023年3月起,有不少大货车频繁进出加工厂,有时全天24小时机器响不停,不仅吵得我们无法正常入睡,还污染空气。”面对工作人员,村民李先生大倒苦水。

  在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问题线索涉及临桂区生态环境局3名同志,且他们在谈话中互相推卸责任,避重就轻、拐弯抹角,谈话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及时查清情况,桂林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监察室与该纪检监察组“室组”联合办案,对该案进行提级管辖,通过人员力量统一调配使用、问题线索通盘考虑,第二监督监察室在证据调取和谈话等方面给予支持,不仅推动调查取证工作顺利完成,还在案件定性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针对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程序,按照工作职责应该履职而未履职到位,造成哪些不良影响以及具体违反哪项纪律要精准定性,要在笔录上有更加直观的体现,为下一步案件处理提供证据。”通过“室组”联合办案,效果立竿见影。在铁证面前,相关责任人很快就交代了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局局长黄某和副局长兼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某、行政执法股股长兼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谢某违反群众纪律,对加工厂违法生产以及群众多次反映问题后,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处罚,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7月,黄某和谢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陈某被给予诫勉处理。

  “黄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月9日,在临桂区生态环境局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该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宣读了对黄某的处分决定,用处分决定“一张纸”变警示教育“一堂课”。同时,该纪检监察组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组织生活会、挂牌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行业部门查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问题8个,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部门联合督办、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等制度机制3项,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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