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纪委监委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精神,精准防控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近日,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入全州县、兴安县开展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监督行动。
此次专项监督行动联合了全州县、兴安县纪委监委,重点查看2家锰业企业废渣贮存处置、渗滤污水净化处理等环节是否规范运行,废渣无害化处理的进展情况,走访1家建材行业企业,了解锰渣资源化综合利用行业现状。
专项行动中发现,个别锰业企业“小步快跑”难解“存量之困”,尽管该企业尝试与建材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工艺试验,推进锰渣资源化利用,但因技术匹配度低、消纳规模有限,累计存量仍然较大,环境风险防控压力未能有效化解。
全州县某锰业企业废渣堆场选址不够合理的问题存在时间较长,防渗膜随着时间推移可能出现雨水淋蚀、老化等风险。目前该县已提出整改方案,将与企业联合开展锰渣堆放点的搬迁处置工作。纪检监察组在了解有关情况后,督促县区工信部门落实责任到人、下沉到点,全程跟进锰渣堆放点的搬迁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整改步伐,建立包含定期监测、应急响应等机制在内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以现代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快推进电解锰渣处置工作,确保污染物不扩散、不遗留。相关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引导电解锰渣从“被动堆放”向“无害化-资源化”转型。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强调,县区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精神,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协同治理,完善好“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市、县工信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纽带作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提供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推动相关工程建设,通过“引导+市场化”,解决单个企业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部分县区已探索对锰渣规模处理项目给予相应补贴,降低企业成本压力。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