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恭城县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案件审理工作新领域、新问题,准确把握执纪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通过加强自办案件审核以及“乡案县审”,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增强案件审理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提升了案件审查质效。
加强自办案件审核,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坚持“二十四字”执纪审理基本要求,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进一步规范阅卷、集体审议、退回补证、审理谈话、审理报告的工作程序,在审理报告中加强对被审查人的态度和涉案款物处置的表述。对县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86件党纪政务立案案件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方面均进行了全面审理,并将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反馈给案件调查组进行补证或补充完善,全年共提出补证建议和意见建议98条。
加强“乡案县审”,进一步规范乡(镇)执纪党纪审理工作。加强对乡镇纪委的执纪审理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的工作程序、审批权限和案件材料归档及时,切实保障了受处分党员的合法权益。2020年共统审乡镇纪委办理案件44件,给予开除党籍批复4件。
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严格规范提前介入审理案件工作程序,发挥提前介入的审理“关口前移”作用,围绕重点问题,在问题线索排查、审查方向确定等方面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保障,提高执纪审查、审理工作效率;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办好受处分人员的免职、降低职务层次、调整工作岗位等事项;注意加强与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一年来,该县审理部门共为办案部门提供意见建议48条,与组织、司法、审计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2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