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桂林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督导调研组一行到灵川县督导检查案件质量情况。
当天,桂林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市委巡察组组长周芳带领的督导检查组通过座谈的方式,听取了灵川县纪委监委关于贯彻落实县纪监委办理的拟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上提一级审核把关机制的情况;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建立案件质量反馈、案件质量通报、案件争议解决3项内部沟通协作机制的情况。
据了解,灵川县纪委监委2020年7月以来,共结案35件,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灵川县纪委监委案件查办部门逐项对照,与案件材料、移送审理登记表等按程序审批后一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案件查办部门在收到案件审理部门反馈的《案件审理部门“一案一评查”审核呈批反馈表》后,对反馈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手续不够完备、文书不够规范等轻微案件质量问题,坚持做到立行立改;对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行为定性错误等影响案件处理的严重案件质量问题,由案件查办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工作需在30日内完成,并填写《案件查办部门“一案一整改”情况反馈呈批表》,整改后5日内将《案件查办部门“一案一整改”情况反馈呈批表》及案件整改情况说明经分管审批后反馈案件审理部门。
在听取了汇报后,督导检查组一行对灵川的案件质量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强调调查和审理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学习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随后督导检查组还抽查了2020年和2021年的案卷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点面结合、客观精准的指导。
灵川县相关领导表示,将认真学习市纪委监委督导检查组的点评意见,对照点评查找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将案件质量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