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保护漓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政治监督,主动跟进监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助推科学保护漓江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动真碰硬,督促扛起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科学保护漓江是一项系统工程。阳朔县纪委监委自觉担负起落实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监督责任,联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阳朔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清单台账,全程跟踪监督。把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督查重点,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点,紧盯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9个重点牵头单位职责落实,紧盯9个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通过专案交办、蹲点督办、限时办结等方式全方位跟进监督,推动专责单位主动扛起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障政治责任。
有的放矢,精准监督倒逼环保整治见真章。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阳朔县纪委监委靠前监督、精准监督,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以上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为抓手,会同县委督效办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葡萄工业园企业搬迁工作、采石场生态修复、农村污水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理、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项目整改情况等8个方面具体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地走访35余次,发现问题3个。各乡镇纪委、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监督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强化各类监督措施的综合运用,紧盯重点问题、关键节点,倒逼各职能履职尽责,确保环保整治见真章、见实效。
标本兼治,推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阳朔县纪委监委抓住“明责、定责、追责”环节,构建起从制度明责、清单定责到督责、追责的完整链条,厘清责任边界、明晰责任内容,让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发挥效应。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专项检查、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等方式嵌入监督,针对环境保护、污水处理、采石场生态修护等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督促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分析,找准问题根源,不仅要切实有效完成问题整改,还要探索建立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的长效机制。同时,县纪委监委建立跟踪督促机制,采取建立台账、全程跟踪、定期督查、回访询问等方式,跟进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与长效机制执行情况,确保漓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期坚持、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