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法的发布,意味着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制度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反腐败工作法治化一个标志。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履行监察官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自觉守法、敢于执法、善于用法,在新时代新背景新环境下,有所作为。近日,永福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朋友圈掀起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热潮,并纷纷发表自己的感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出台,给我们戴上了“金箍咒”,在监督执纪执法的同时,要提高自身免疫力,遵守宪法和法律、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防止“灯下黑”,“作为承担执纪审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增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提高技法衔接能力水平,正确履行调查处置职能。”
监察官法出台以后,虽然大家的关注点相对集中在监察官职级晋升、级别待遇问题上,但我们要清晰地看到,欲戴皇冠,必承其重。“监察官法提高了准入门槛,规范了监察官进入和退出的条件,对于我们而言,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鞭策,在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的同时,更要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提升自身免疫力,不负时代、不辱使命。”
下一步,永福县纪委监委将系统、全面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学习活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使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制度落实取得更大成果和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