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公布!相关内容已通过‘龙胜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将相关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近日,龙胜县纪委监委通过工作群发出通知,针对学习贯彻条例,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求。
9月20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龙胜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通过自媒体宣传、工作群布置、周二早课堂集中学等方式,掀起学习热潮。在学习之后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分为9章共287条,体例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是对监察法的全面细化,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在周二早课堂集体学习中,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详细解读条例。
“条例牢牢坚持职责法定原则,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仅对监察法进行了细化完善,还对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解决,为我们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法规依据。”
“我们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在行使权利上必须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决防止‘灯下黑’,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争做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条例第7章严格明确了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权限、规则、工作程序等内容,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学习,使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更明晰岗位职责,明确权利边界,有助于更好提高履职能力。”
据了解,龙胜县纪委监委将继续依托每周开展的周二早课堂,加强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在“比、学、帮、赶、超”上下功夫,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严纪律、转作风、强本领、提效能,激发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