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恭城县纪委联合组织、公安等部门对全县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集中保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当时我以为只有局里的主要领导出国(境)才需要到组织部门报备,因自己当时对组织部门下发的关于干部因私出国的相关文件学习不到位,导致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提前跟组织部门报备。”恭城县原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某在今年6月接受审查组谈话时说道。
原来,2017年8月13日,周某休公休假在防城港市旅游,未经组织部门批准,私自在东兴口岸办理入境手续出境至越南芒街市游玩、购物逗留三个多小时。违反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之规定。周某因违反组织纪律,于2021年9月被恭城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加强自身学习,把相关文件学懂学透,避免再次犯错。”周某悔恨不已。
案件查处后,恭城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加强本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报批和证件管理工作。
“公职人员擅自违规因私出国(境)不是小事私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不是一般的作风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全县公职人员要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让遵纪守法成为自觉和习惯。”恭城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总结“以案促改”工作经验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