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条例》规定了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既为我们依法依规监督执纪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监督和约束我们要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
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9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灌阳县纪委监委迅速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通过组织集中学习、知识测试,充分利用网站、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进行宣传讨论,推动条例学习入脑入心,指导工作、推动实践,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规范进行。
“我们召开班子常委会和支部学习会,开展专题学习,并提出学习贯彻要求,对下一步学习计划作出统一规划。同时,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知识水平测试,及时验收学习成果”。该县通过“县乡”导学、“室组”联学,“组组”互学等模式,督促全县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带动全员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要义,规范程序要求,促进实施条例落地落实。
“单位经常利用清廉桂林·红色灌阳、‘灌阳纪检监察’公众号转载监察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解读,让我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工作之余还会在微信工作群交流学习心得、探讨问题困惑、发表学习感悟,确保深学细悟、学思践悟。”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杨阳说道。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月末考”机制,通过在每月底进行闭卷考试的方式,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条例》,加强自身理论武装,促进履职能力提速增效。
下一步,灌阳县将持续学习领会《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要求,严格规范执纪执法,切实推动日常监督深入化实效化,聚焦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