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1月27日,荔浦市纪检监察系统迅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条例》细化纪委工作职责,明确履职路径方法,为纪律检查权的正确行使提供基本制度依据。荔浦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采用集中学习+自学的形式,确保《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 带头深学细悟、履责于行。
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将严格按照《条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能力素质,努力成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我将积极主动学深悟透《条例》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荔浦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杨淮棱说道。
“《条例》在第六章对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驻荔浦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范庆表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紧盯“关键岗位”、“关键少数”开展监督,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条例》在第七章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要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边界,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荔浦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韦培干表示,要把《条例》作为自己规范履职的重要遵循,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做《条例》的自觉践行者、坚定维护者。
“通过学习《条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兵,我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本领。”荔浦市纪委监委新进干部吴菁慧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