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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建立催督“两函”机制 助力案件监督管理

作者:黄海伟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永福县建立催办、督办工作机制,助推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黄常委,这个月您联系的全员监督办案组和联系室还2条问题线索、1起案件办结已经临期,另外,还有2件信访件需要跟踪,请您签字查收……”这是永福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向各班子成员分别发出催办函的情景。

  全员监督办案组是永福县纪委监委创新探索“1+3”监督办案模式的重要载体,即“1名班子成员+室、组、地”,实行全员参与监督、参与办案,将问题线索、受理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贯通融入到全员工作格局之中。

  “每个月我都会收到催办或者督办的函件,这个函件能让我及时了解‘组’内问题线索、信访件和案件的办理进度和动态,是一个很好的提醒,既让我感到工作压力,但更能让我合理统筹和调整全组的动态和节奏,非常实用。”全员监督办案第四组组长感慨道。

  2021年,永福县纪委监委在工作总结时,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件、案件出现多个办结超期的问题,对个别被核查和审查调查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扎实做好问题线索、信访件和案件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出现失管失控、久拖缓办等问题,2021年底,永福县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催办、督办“两函”机制,即在每个月完成系统数据分析上报后的5日内,将尚未办结问题线索、信访件、案件按全员监督办案组进行分类汇总、梳理排查,登记问题线索来源、承办部门、处置方式、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件件有登记、分流有去向、查处有结果。对承办1个月以上的建立“催办”清单,对办结时限临期的建立“督办”清单,分别以“催办函”“督办函”形式发送至各全员监督办案组组长,由专人负责跟进催办,定期发文通报催办情况,防止出现拖延办理。此外,永福县还制定了全员监督办案协作配合、重要问题协商研判等制度,为“催、督”两项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2022年初,全员监督办案第五组承办的一起涉嫌韦某职务违法的案件已经临近超期,在案管室发出“督办函”后,第五组的刘组长马上向案件部门反馈,韦某因身体原因住院,心理压力较大,审查谈话存在一定困难。案管部门立即启动重要问题分析研判程序,组织审查组、审理组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通过对案情分析研判后,其所在单位党组负责人沟通,将问题性质、处理意见进行沟通,从外围开始疏导解压,讲清“早办结、少影响”以及相关政策,解除韦某的思想顾虑和心理负担,并在加强医护保障的前提下,将审查谈话、审理谈话一并推进,两周内做到了快查快结,最终在办理时效截止前完成案件查办全部工作。

  “催、督‘两函’不仅仅是简单发个函去告知,‘催办’其实工作提醒,‘督办’也是督促和传导压力,更重要的任务是要了解各组在承办过程中是否存在困难,对于疑难问题我们会及时组织集体研判,对于组、地承办的事项如果推进有难度的,我们会及时协调相关室进行业务指导。”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副书记表示。

  催办函、督办函实施档案化管理,定期装订成册,如实记录各全员监督办案组问题线索、信访件核查以及案件查办的档案,直接与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挂钩,切实把案件监督管理改革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具体。今年以来,永福县案管共对7个全员监督办案组发出13份催办函、9份督办函,有效助推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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