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同志虽然是个体企业老板,本身不具有监察对象身份,但其为现任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在履行县人大代表权力时,属于‘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这一类情形,应纳入动态监察对象范围。”这是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为县人大机关信息采集人员答疑。
2022年1月开始,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为推动正风肃纪监督和监督对象大数据,按照市纪委监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党员干部和六类监察对象相关数据动态调整采集工作,共计采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监督对象13900人信息。相对去年的监察对象数据统计工作,新增了新招录公务员、县乡村三级换届后新提拔任用干部、新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及履职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今年的信息采集更加精确、全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精准梳理监察对象 完善监督对象信息库。为全面准确掌握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全县监察对象人员范围和数量,确保监督对象“一个不漏”、纪法监督“不留空白”,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对全县监督单位的监察对象进行梳理摸排,主动与组织、人事、编制、人大机关和政协等部门联系,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下属二级机构、村级组织进行层层调查摸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全覆盖。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将65个县直主管部门、9个乡镇以及127个行政村的公职人员纳入全县监督对象统计范围。通过对监察对象的统计,摸清了底数,消除了监督盲区,也增强了监察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
健全监督组织,深化“室组地”协作监督。2018年以来该县陆续进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等三项改革,依法对管辖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对行使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等。深化“室组地”协作监督模式,对县纪委监委机关的3个纪检监察室、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9个乡镇纪委进行有效整合,分为3个“1+3+4”监督执纪协作区,充分运用“室组地”进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打通执纪监督“最后一公里”。
严格监督执纪执法,增强反腐败震慑力。加大对违反监察法的公职人员的查处力度,有效发挥监察体制改革效应,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2018年-2021年四年共立政务案件106人次,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违法犯罪案件5人次。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强化典型案例警示。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变案件资源为教育资源,制作本县《违法犯罪忏悔录》,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实行通报曝光制度,强化法纪震慑效应,让监察对象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动态更新监督对象数据采集工作中,各单位向纪委监委询问了若干公职人员监管问题,既是工作需要也是一次对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的推广普及和对各单位的再次提醒,也是帮助监察对象准确理解‘行使公权力’的含义和责任,习惯在受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监督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