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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年终述责述廉“赶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作者:吕萍 卢雨欣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永福县通过述责述廉和考评的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对担负主体责任的党委和有关工委的廉政建设情况在组织面前作自我说明,提醒自己时刻接受监督,明确对“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增强压力传导。

       “2021年村级换届后,本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12名‘一肩挑’支书进行集体谈话。先后对各村支书和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监督谈话13次,对工作不力的村干部提醒谈话2人次……”

       “……下一步,我乡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部署,探索完善基层监督体系,进一步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问题……”

       日前,永福县召开2021年度乡镇党委和县级有关工委书记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9个乡镇党委书记及3个县级有关工委书记迎来年终廉政“大考”,现场登台述职,县委书记进行点评。各乡镇党委和县级有关工委书记紧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一主题,亮明成绩,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 教育工委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日常监督管理不够细……希望教育工委书记能够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改进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针对以上12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党委及工委书记的汇报,县委书记均一一给予点评,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年终的述责述廉和考评对我来讲,就像是一场‘赶考’,是组织上对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作为工作推动的第一责任人我深深地感到自己身上的责任重大,通过这次‘赶考’,我对下一步工作的方向更明确了。”百寿镇党委书记说。

       永福县通过述责述廉和考评的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对担负主体责任的党委和有关工委的廉政建设情况在组织面前作自我说明,提醒自己时刻接受监督,明确对“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增强压力传导。为确保此次述责述廉会议高质量、高标准召开,永福县纪委监委于会前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述责述廉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尤其是对述责述廉报告的撰写给定范围、明确方向,防止“串味”和“变味”。坚决杜绝只论功不表过、只谈好的不谈坏的、只见成绩不见问题。加强对报告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打回重写;对敷衍应付的,坚决予以问责。通过明确严和实的标准,确保述责述廉不添油加醋、不夸大其词、不遮遮掩掩,真正反映出本真、本色、本味。

       这次会议既是述职评议,也是工作交流,是对县级各有关工委书记、各乡镇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有力促进,更为大力推进清廉永福建设书写了重要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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