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浦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截至3月11日,二届荔浦市委第二轮巡察派出的4个巡察组已全部召开进驻动员会,顺利完成对7个市直单位的本轮巡察进驻任务。
会上,各巡察组组长指出,巡察是巡视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被巡察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荔浦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接受监督。荔浦市委巡察组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三个聚焦”(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荔浦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要求开展巡察监督。荔浦市市委巡察组将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严守各项纪律,公道正派、廉洁审慎地行使权力。
荔浦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强调,被巡察单位要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在自我革命中的战略作用、深刻认识巡视巡察综合监督战略作用、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在管党治党中的战略作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工作。
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把这次巡察作为接受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经受组织考验的难得机会,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真研究梳理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