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党纪政务处分严肃性,促进处分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扎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近期,兴安县纪委监委对2019年1月以来至2021年12月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七查七看”的方式进行。即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表》三表,看处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宣布;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材料是否及时归入受处分者的组织人事档案;查年度考核审批情况,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等次;查工资核定表,看处分影响期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情况和年度考核奖金及绩效奖金发放情况;查年度表彰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评先评优;查有无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看是否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纠正、迅速整改。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受处分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清查核实,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就检查内容协调督促落实;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安排专人填写《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表》;县委组织部负责核实受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处分决定的归档情况,检查提拔、考核评定等级和调资是否违规;县人社局负责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职级、年度考核奖金等提供政策支持,并核实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以及受处分人员调资是否违规;各派驻机构负责辖管单位、乡镇纪委负责辖区内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处分决定归档、送达、宣布等是否符合要求,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是否合规等,并填写《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统计表》。通过明确责任,沟通协作,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检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共计470余件纪律处分决定,涉及党纪处分330余件,政务处分14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