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8日,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派出的3个巡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巡察组将对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5个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同时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对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上下联动巡视巡察要求,全市的11个(县、市)和临桂区同步对自然资源局开展交叉巡察。
本轮巡察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呵护桂林山清水秀自然生态的务实举措。县委巡察组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战略作用,明确工作方向,突出监督重点,准确把握职能职责实际,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精准开展监督,切实提升巡察实际成效,深入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情况,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本轮巡察将对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部门开展常规巡察,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据悉,县委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工作3个月时间,各巡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邮政信箱。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反映,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