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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加减乘”法组合拳 助力巡察工作基层减负

作者:任锋 经洁
来源:阳朔县纪委监委
摘要:阳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在县委十四届第三轮巡察工作中积极创新巡察工作方式,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巡察工作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阳朔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在县委十四届第三轮巡察工作中积极创新巡察工作方式,运用好“加减乘”法,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巡察工作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巡前准备上做“加法”。一是巡察办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函请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被巡察单位情况进行提前摸底,充分收集情况、梳理重点,预判巡察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对象,为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找准方向。巡察组采取罗列清单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清晰反馈,避免被巡察单位在做准备工作时盲目准备,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巡察办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制作应知应会宣传小册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给工作骨干充电赋能,使他们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提升工作效能,在实际巡察过程中更快更准查找问题。三是综合运用个别谈话、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分析研判,力戒巡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在巡察过程上做“减法”。一是建立联络员协调联络机制,各巡察小组联络员与被巡察单位联络员建立组织协调联络机制,以一对一的方式及时沟通、精准对接巡察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除参加动员会、接受个别谈话和反馈会外,原则上不负责协调巡察联络工作。二是坚持巡察实效,优化工作方法。巡察组灵活运用暗访调研、巡察信箱等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参与的方式方法了解情况、收集问题线索。三是坚持删繁就简,转变工作作风。巡察组根据情况,优化简化巡察流程,把更多的时间投入信访和现场调查,使巡察更接近基层。巡察期间不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陪同,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本着厉行节俭原则,结合被巡察单位现有条件进行解决,不搞特殊化,更好的做到为被巡察单位减负。

  在巡察整改落实上做“乘法”。强化巡察监督与其它监督的衔接协作,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凝聚整改强大合力,推动巡察整改见实效。一方面建立整改监督机制,提升整改实效。制定县委巡察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督机制,明确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单位整改监督职能,形成“多头监督、精准监督”的巡察整改监督网。另一方面,坚持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层层传导整改压力。按照巡察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巡察办督促被巡察单位将整改结果进行公示,形成社会震慑;坚决防止整改流于形式,整改问题反复反弹,高效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使整改效率“乘”势而上,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综合效应,切实做到减工作负担,不减巡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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