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总,你的水电站建在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属于违法违规建筑,请立即停止使用……”不久前,灵川县潮田乡纪委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走访督查,发现该乡南圩村大源水电站仍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运营。该乡纪委立即走访了该水电站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运营,并第一时间汇总相关问题反馈该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压实监督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到位。
该乡迅速行动,立即对水电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邀请市专家组到现场论证、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四天后,依法就辖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运营的2座水电站拆除和去功能化。
根据《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二十五涉桂林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退出及处置方案》要求,灵川县须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28座水电站关闭退出工作(含2021年已完成去功能化6座水电站)。为统筹推进水电站整改退出,该县成立水电站整改指挥部,相继制定《灵川县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退出整改方案》《灵川县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攻坚工作方案》,形成水电站项目退出及处置任务清单,并建立“1+1+1”“联系包抓”工作模式,即每个水电站落实1名县领导、1名牵头单位主要领导、1名属地乡镇主要领导包点联系,形成全县整改工作“一盘棋”。
“整改任务进行到哪一步?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到场指导?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为推动水电站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该县纪委监委以任务清单为导向,强化“室组地”联合监督,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分赴28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专项督查水电站项目退出及处置进度,以及涉及整改工作任务的乡镇和牵头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坚决纠治整改工作推不动、整改“打折扣”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监督,发现并督促立行立改问题5个。
2022年12月14日,该县自然保护区28座水电站关闭退出任务全面完成,并顺利通过自治区级核验。
水电站不能“一关了之”。该县纪委监委还加强与水利、林业、生态环境、发改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谈话提醒,督促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监测监督体系,加强处于过渡期内的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测,确保下泄生态流量符合相关标准。对涉及灌溉、人饮、防洪等民生用途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维护和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利。
“违法违规水电站整治是贯彻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内容。”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聚焦整改后续监管工作持续开展监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全力守护好灵川的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