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要不断擦亮监督‘探头’,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班子会议,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把好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站好岗……”
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到全县14个派驻机构驻点单位开展蹲点调研,通过座谈交流、“一对一”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并明确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派驻机构高效履职。
近年来,兴安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管理和考评,通过常态化开展日常督查、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出台考核管理办法等,推动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压实监督责任,强化精准监督。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兴安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兴安县纪检监察机关定期会商、约谈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派驻机构加强对各辖管单位的日常监督,推动日常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各派驻机构围绕“两个保护”、工程领域、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40余次,发现问题10余个,督促完成整改6个。
同时,为有效提升派驻机构干部履职能力,该县纪委监委将派驻机构业务培训课程纳入全年纪检监察专题培训的“必修课”,并通过“线上+线下”、“轮岗+实战”等方式,分级分类“优化”培训。今年以来,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1次,在线上微信群分享业务小知识24个,对派驻机构干部轮岗培训16人次。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对派驻机构的检查考核,出台《兴安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到各派驻机构开展暗访检查,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工作作风等情况,对工作履职不力、不担当尽责的及时指出、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到位。出台《兴安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向县纪委监委述职述廉工作制度》,要求派驻机构负责人每年向县纪委监委进行述职述廉,并进行现场评议考核,通过考评传导责任压力,推动派驻机构有效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