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埠村党支部组织所属党支部党员到兴安县开展党员活动,在参观完湘江战役纪念馆后,大埠村党支部临时组织部分党员到兴安灵渠景区游玩,参观游玩的门票费用1080元经村委会账户进行了公款报销。事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村委会主任唐某某分别被立案审查并给予相应处分……”
端午节将至,大埠乡纪委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在节前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对辖区内各行政村“两委”干部再次敲响节前廉政教育警钟,这是雁山区纪委监委结合节前工作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雁山区纪委监委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联同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了系列警示教育,对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释放出作风建设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雁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村“两委”干部是清廉乡村建设的领头雁,廉洁自律意识至关重要,必须抓早抓小。聚焦重要节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提前介入提醒经常性开展分类警示教育,用同类事警醒同类人,可以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引导干部认真吸取通报案例的深刻教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严防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这次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对我们既是提醒也是学习,一定要牢记这个教训,同时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们在开展党支部活动的时候,使用经费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做到活动计划、经费使用、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齐全。”……参加警示教育会的村干部纷纷表示。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今年以来,雁山区纪委监委已举办警示教育会3场次,受教育基层党员干部257人次。下一步,雁山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常态化开展节前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严于律己、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倡导朴素节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