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所属村委的鱼塘被他人私自出租,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日前,荔浦市大塘镇绥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蓝某、村委副主任冯某等2人因履职不到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守住、管好农村“三资”责任田,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荔浦市纪委监委聚焦村集体“三资”精准施策,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压实监管责任、深化标本兼治等方式举措,推动村集体“三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凝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该市纪委监委将全面推进“四公开”、规范村集体“三资”运行监管等各项部署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统筹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强化“室组地”、片区协作监督。同时,协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立体监督模式,重点检查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情况,“三资”交易是否公平、公正、规范,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挪用、私分等问题,扎紧农村“钱袋子”,守牢集体“家底”。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86次,办结问题线索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荔浦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度3项。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村委干部对村级集体资金项目、资金数额不够了解,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荔浦市纪委监委党风室主任赖双萍介绍道。
为压实农村“三资”监管责任,该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对有关乡镇分管领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各乡镇制定乡(镇)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细化,确保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改提供制度保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跟进监督,实行季度整改情况汇报机制,对进度滞后、不整改的乡镇进行情况通报。在该市纪委监委的有力监督推动下,全市144个行政村(社区)完善农村“三资”定期报告、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持续开展针对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警示教育,对查处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典型案件进行全市通报,并选派业务骨干为全市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党建网格长等人员上廉政党课,重点解析农村“三资”领域腐败典型案例,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进一步农村“三资”监管人员的纪法意识,廉洁意识。今年以来,共组织农村“三资”相关监管人员上廉政党课4次57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