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平时多久巡河一次?是否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进行巡河?”“巡河情况怎样?是否做好记录?有没有做到全覆盖?可有涉水企业非法排放污水?”这是新街镇纪委对车头村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线监督的一幕。
今年以来,灌阳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坚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为切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严查生态环境领域不作为问题、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守护好灌阳的水域生态环境。
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综合体”作用,统筹整合“室组地”监督力量,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等方式,紧盯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对河道生态建设、水质风险防控、河湖长制公示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等关键问题,为维护河湖健康、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强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为了保护好灌江流域生态环境,灌阳县纪委监委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监督和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以监督任务清单形式细化专项监督方向、监督内容和监督重点。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派发问题清单,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整改,形成“监督+整改”的闭合工作回路,倒逼各级河湖长加强巡、治、护监督力度和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河湖长的作用。同时,监督检查组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河湖长制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护航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水环境问题关系千家万户。”下一步,灌阳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发挥监督,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背绿色发展理念、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等问题,守护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