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秀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桂林市秀峰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桂林市秀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此前,在秀峰区人民法院全院干警大会上,该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通报了秀峰区纪委监委关于黄某某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引导教育全体干警以案为鉴,紧绷“纪律弦”,让处分决定真正从“一张纸”变为纪律教育“一堂课”。同时,针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该区法院做好整改。
深化以案促改,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该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剖析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所在单位存在的漏洞和廉政风险点,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今年以来,下发各类纪检监察建议共7份,督促案发单位着力从主体责任落实、廉政风险排查、警示教育提醒、处分决定执行等方面抓好整改。
近年来,秀峰区纪委监委坚持严厉惩治、教育引导紧密结合,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教,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问题推动堵塞漏洞,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查办案件的最终目标在“治”。为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该区纪委监委还打出了警示教育“组合拳”。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督促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提升警示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推动案发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1次,警示教育3次,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项。
“以案促改工作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结合在一起,避免建议‘一发了之’、措施‘纸面落实’。”该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强化主动监督、跟进监督,不断压实被监督单位严格制度执行、防范廉政风险,把“促改促治”融入日常监督,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