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渠进行了重新施工,质量有保障了,我们也不担心了。”此前,兴安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兴安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常规巡察,在溶江镇富江村委陶寨村查看兴安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小型灌溉沟项目时,发现该灌溉沟渠无伸缩缝、裂缝多,经实地测量砼墙厚度也不合格。
县委巡察组立即将问题线索移送给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按程序着手调查,经调查发现项目在修建过程中,由于承建单位私自降低设计标准,而县乡村振兴局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造成了灌溉沟渠建设质量出现隐患。县纪委监委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县乡村振兴局,并对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先立行立改,及时补救。县乡村振兴局立即对该项目进行排查,要求施工方对灌溉沟渠进行再施工,目前已对1.39km沟渠底部进行了加固处理。
乡村振兴领域涉及项目多,资金密集,风险点位多。为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的监督,兴安县纪委监委与县委巡察机构建立了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等联动机制,促进“纪巡”联动监督贯通融合。同时针对乡村振兴领域涉及面广、管理链条长的实际情况,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系统梳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中招投标、资金拨付、监理验收等廉政风险点,深化运用室组地片区协作、村(社区)“网格化”联动监督等方式,紧盯项目决策立项、建设进度、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监理验收和乡镇、部门责任落实等关键环节开展全过程、链条式监督。截至目前,该县共开展乡村振兴项目监督检查155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3 个,移交问题线索11条,涉及项目资金4200余万元。
此外,为避免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出现“一言堂”“拍脑袋”“暗箱操作”“一拨款了之”等情况,该县纪委监委统筹“县、乡、村”三级纪检监察干部力量,组建专项督查组下沉监督,通过调研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四公开”工作,确保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拨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公告公示全面、规范和及时。今年以来,该县共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5批次,公开乡村振兴项目241个,涉及资金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