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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小水电”为生态让路

作者:蒋娟 彭海霞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真改、实改,该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对卷源江电站退出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按照整改进度,现阶段需完成依法拆除任务,但位于保护区内的违规设备仍然还在,这是怎么回事?”2023年9月,兴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辖管县水利局)来到漠川乡卷源江电站所在地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该电站违规建筑物还未拆除。

  此前,桂林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清理工作被列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需持续深化整改的问题。兴安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清理工作,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其中,卷源江电站为私人电站,位于漠川乡协兴村委卷源江村地盘上的深山里,始建于2002年,2004年投产运行,厂房位于桂林市海洋山保护区外,但有约10米长的拦河坝、约50米与拦河坝相连的引水明渠及引水隧洞进口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按照要求,需依法拆除位于保护区的违规设备。

  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真改、实改,该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对卷源江电站退出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整改实施方案,严格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整改步骤完成了卷源江电站资产评估、退出协议签订、停止发电运行、切断上网线路、解除上网协议、封存发电设备等整改工作。

  按照整改时间节点,目前应全面完成卷源江电站位于保护区内的违规设施设备依法拆除工作,但在实地督查中发现违规设施设备仍在。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立即前往水利部门了解情况。

  “我们将拆除工作委托给了专业爆破公司,后续就跟进的较少了……”在县水利局谈话了解过程中,发现由于该部门工作人员未及时与爆破公司沟通对接、跟踪督导,导致爆破公司没有按时准备爆破材料,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工作。发现问题后,该纪检监察组立即对该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牵头责任,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拆除方案,尽快联系爆破公司落实爆破材料,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在该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推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卷源江电站违规建筑物在一个月内依法、合理、安全地拆除并完成了县级验收。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必须严格守护好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违规设备拆除当天,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监督日记本上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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