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清水镇源头村成立了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由村支书于刚兼任,会计由村委副主任林志富兼任,出纳由村党建组织员小张兼任。一开始三人干劲十足,合作社的经营也很红火,养肉鸡、种香芋、卖砂糖橘、收购药材……村集体收入也节节攀登,群众对合作社也非常信任,于刚三人也感到非常高兴。
到了年底,三人在一起商量合作社的财务问题,林志富不禁有些抱怨:“合作社的收支要记入村委的账,平常报销票据手续很繁琐,平时我们跑上跑下的油钱、电话费都是自己垫,村里面有很多隐性开销无法开票,我们做村干部的很吃亏啊!”
一年过去了,几人眼看自己垫付的钱越来越多,而且因为合作社的事情很繁杂,大家几乎没时间顾得上自家的事,心里多少都有点窝火。
就在大家找不到解决办法时,于刚提议道:“合作社的养鸡场一年不是要卖几次鸡粪吗?这些鸡粪不算合作社主营业务,小张你另外拿一个账本记这些收入,专门用来处理一些不好报销的账,你们看行不行?另外我再想想办法帮大家增加一些收入。”
林志富听了便附和道:“这个办法好,神不知鬼不觉的。”
“这样不太好吧,万一纪委下来查账怎么办?”小张有些顾虑。
“放心,你不说我不说,这是我们三个人的秘密,没人会知道的。”于刚信誓旦旦地打包票。
时间过了两年,合作社养鸡场共卖了5批鸡粪,共4.9万多元,三人各分得1.6万多元。
次年,县委巡察组入驻清水镇巡察,而源头村作为重点村巡察。
“支书,我们分的鸡粪钱是不是要补回去!”小张有点慌张。
“现在补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嘛,不要怕,鸡粪不是合作社的主营业务,巡察组查不出来的。”
“源头村经济合作社账本记载有5次支付清理鸡粪的人工钱,但没看到有收入入账,清理的鸡粪是怎么处置的?”巡察组直面问题。
“我们请村里的贫困户来清理的,按每袋3元钱支付人工钱,这样可以增加贫困户的收入,鸡粪卖给一些果农作肥料了。”小张说得有些结巴。
“卖鸡粪的钱哪里去了?请不要隐瞒!”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小张最终承认了三人另做账本、私设“小金库”、私分村集体收入的问题。巡察组还发现于刚等人协议入股10万元肉鸡养殖项目,实际入股仅3万元,有7万元入股资金未见进账,分红却按原协议进行等问题。
最终,于刚、林志富、小张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了党纪处分,私分得的钱款全部上缴国库。
在接到处分通知书那天,于刚无比后悔地说道:“千万不要贪小失大,因为一些小钱毁了一世清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