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恭城瑶族自治县商业总公司原经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莫某某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从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到专业力量协作配合,该案的查办是恭城县探索实践“五类监督”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的一个生动实践。
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紧盯靠企吃企、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政府平台公司腐败问题,破开了恭城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腐败案,包括莫某某在内的2人先后被立案查处。
这是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取得的成效之一。近年来,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贯通协同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专责机关牵头监督作用,主动沟通、加强协调,积极探索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着力构建互联互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
“在查办上述政府平台公司腐败案件中,我们运用‘五类监督’协同联动制度,打出了一套精准高效的多方监督‘组合拳’。”分管负责该案协作片区的负责人介绍道。具体实践中,恭城县纪委监委发挥牵头作用,紧密结合“片区协作”“室组地联合”“纪巡审联动”等经验做法,形成信息互通、线索互联、措施互补、成果互享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建立“五类监督“工作前中后常态化会商沟通机制。通过年度谋划会商、专题动态会商、总结复盘会商等形式,研究贯通协同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衔接配合,共享各类监督发现的重要信息、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在延伸监督链条方面,该县纪委监委与县统计局、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接续发力,围绕实现“五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立足人和事深度融合目标,配套建立完善会商协调、信息沟通、人才协作、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6项贯通协同机制,提升发现问题水平,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查处恭城瑶族自治县商业总公司原经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莫某某涉嫌受贿案后,对主管单位县财政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制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对制度和监督缺失等进行专项整改。
2013年以来,该县共开展“五类监督”协作办案10余次、相互移送问题线索6件、转立案3起。
“该监督模式不仅把巡察、审计、财政、统计等单位移送的有价值线索汇总审视研判,还能配合案件‘化积’行动同向发力,协同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更加主动,‘无从下手’到‘查实成案’的转化比例越来越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