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雁山区纪委监委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上,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全文学习并对巡察工作章节进行逐条解读,引发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共鸣和讨论。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二是明确市县党委巡察对象;三是明确巡察监督内容。”雁山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领学时表示,要深刻认识此次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持续深化巡察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为提升学习质效,该区纪委监委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学习,一方面依托“主任课堂”、“三会一课”等载体,把新增、修改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带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一方面发挥“清廉雁山”微信公众号媒体阵地作用,及时转载修订后的《条例》全文,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随时随地在线学习;同时,发放《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等学习材料,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
近年来,雁山区委巡察办始终把健全巡察制度机制放在重要位置,对照中央巡视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梳理该区巡察工作制度建设盲点,立足巡察工作实际,建制度、补短板,不断提高巡察规范化水平,先后建立健全了区委巡察机构与区委组织部协作配合制度、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机制等制度,为规范巡察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制定和完善了《关于抽调优秀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雁山区巡察整改联审联督联评工作机制》《巡察组务会制度》等巡察工作制度,有效推动了全区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解决基层监督乏力、消除监督盲区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持续完善巡察监督制度、不断强化巡察监督、加强巡察成果运用,以高效落实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用忠诚干净担当书写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合格答卷。”雁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