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清廉灌阳建设和“两个保护”专项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步入快车道贡献灌阳力量。
加强日常监督责任。围绕“两个保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是否按要求按时限整改到位、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干部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制定方案,组建灌阳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实行专班专抓工作制度,联合多个部门针对生态环保、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日常督查,通过下沉式、嵌入式监督,集中开展专项检查9次,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6个,下发监察建议4份。
纳入政治监督检查。聚焦“国之大者”忠诚履职,以强有力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纳入政治监督清单,持续深化“一季一清单”,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重点督查各乡镇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和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年开展政治督查4轮,通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并形成有效机制,建章立制5项,推动全县范围内对灌江国家湿地公园、灌阳湘江战役战场遗址等形成了3条专门的管理办法。
形成案件查办震慑。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深化运用“室组地”“室组巡”联动监督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压实履职尽责责任,牢牢把握生态环保这条红线,持续推进“两个保护”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灭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排放等领域专项监督共6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1个,问责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好灌阳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