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相关负责人曾某某、李某某因缺乏经验、对政策理解不准,导致错误申报改造住房的补助数量。县纪委综合考虑问题整改、社会影响且当事人未谋取私利等因素后,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两位同志减责,并进行诫勉谈话。”日前,阳朔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2024年阳朔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分析解读了一起该县容错减责的典型案例,通过提供具体参照,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和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内涵,激励年轻干部锐意进取、大胆开拓、担当作为。
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难免会出现失误、差错,为进一步营造敢为善为、宽严相济的良好环境,阳朔县纪委监委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协助县委印发并实施《阳朔县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关爱激励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同步制发相关工作提示,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情况,归纳11类适用情形和5项负面清单,探索实行一事一议、联席会审、定期复核三套配套机制,既确保容错纠错工作的精准性和严肃性,又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持续协同推进容错纠错与澄清正名,探索形成各有侧重、互为依托、同向发力的整体效应,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该县纪委监委把常态化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作为监督工作要点之一,在对澄清方式、操作流程、文书模板、评估研判等内容进行规范细化的同时,建立澄清情况“双反馈”、回访跟踪“双跟进”机制,加强与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同步反馈澄清结果,“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格局。2023年以来,共为受到不实举报的7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得知群众举报后,我心理负担很大,工作起来畏首畏尾。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解开了我的心结……”近日,该县纪委监委核查反映葡萄镇乡村振兴站黄某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属实后,联合该镇党委向黄某某反馈调查结果,并送达澄清正名函。现如今,从防贫监测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再到项目建设,黄某某都积极作为、干劲十足。
错告诬告既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又影响基层政治生态。该县纪委监委前移关口,建立良性有序的信访举报规范引导,一方面将澄清正名会议变成纪法宣教现场,一方面依托白沙镇“桥头会”、高田镇“板凳会”、金宝乡“田园夜话”以及信访工作站(点)等载体,广泛宣传检举控告知识,及时公开相关政策信息,通报曝光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打好引导正确举报、警示诬告行为的“组合拳”。今年以来,受理检举控告件同比下降11.7%,初次检举控告同比下降22.6%,持续净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