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我们必须坚持案件质量,务必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在接到审理人员对案情的汇报后说道。今年11月,案件审理室受理了办案部门移送的某区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此时时间紧,任务重,审理人员立即组织对案件进行审理。
经过初步阅卷,审理人员认真对比被审查调查人与证人笔录在重要时间点、地点、金额上的一致性,核对言辞证据与客观证据在关键细节上的差异,发现办案部门存在提取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的材料不全,认定该对象受贿问题上缺少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关键证人只进行了一轮谈话,违纪违法事实有遗漏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案件审理室一方面做好“减法”,对于还未查明的事实、证据不足的部分,大胆提出审理不予认定的意见;另一方面做好“加法”,对于欠缺的程序性手续、主体身份材料等,及时与办案部门沟通,就如何补充证据、固定证据给予意见建议。最终,该区管干部相关材料顺利完善,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
“此次你因落实工作不力将受到相应的处分,但是我们考虑你在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且主动退赔,我们会将实际情况在案件讨论会议上汇报。”“感谢组织对我的关怀和信任,给予我任何处分我都接受,今后一定汲取教训,认真踏实的落实各项工作……”在审理谈话中,这样的对话时常出现。
在审理工作中,审核处理意见时,除了综合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以外,审查调查对象的认错悔错态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对于审查调查对象真心认错悔错的,依规依纪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不认错悔错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准确把握,力求实现党纪政务处分的最佳效果。切实做到宽得有道理,严得有标准。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已对53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问题21个,补充证据材料19份,纠正文书格式45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