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单位没有对‘条条干涉’现象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未在整改措施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不能单独就上轮整改不到位的具体内容进行整改,而应从组织机构、制度机制方面查找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并制定长期的跟踪问效机制和措施……”
近日,灵川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巡察整改监督单位组成联审小组,立足各自职能职责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方案找问题、提建议,对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逐个进行审核,为各被巡察党组织找准巡察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支招,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走深走实。
为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监督,提升巡察整改质效,灵川县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有效举措,整合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等监督资源建立巡察整改联审联督联评工作机制,凝聚巡察整改监督合力,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以往,纪检、组织、巡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各自履行日常巡察整改监督责任,部门之间缺乏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出现各自为战、重复检查和监管漏洞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巡察工作成效。”
灵川县从强化综合监督着手,改变过去以巡察机构督查为主的形式,探索实行巡察整改联合督查机制,由县委巡察办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等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重点围绕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问题具体整改等情况开展现场联合督查。针对联合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督查组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交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依规依纪处置。
巡察成效怎么样,关键要看整改是否到位。为持续跟踪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巡察整改“打折扣”“走过场”,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等有关单位组建联评小组,综合运用谈话调研、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事项逐项审核、把关认定,形成《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综合报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清单》,全面准确、实事求是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以整改的外部推力激发被巡察党组织内生动力。
据悉,十四届县委巡察以来已对32个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联审联督联评”,推动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156项,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完成率达97%以上。